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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警给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行为打个叉
发布时间:2017/3/2   阅读:

2月28日上午8点30分许,上海海警在长江口水域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件,违法船舶船名为“明强号”,经查核实,最终该船长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3天,并处罚款800元。

据悉,该“明强号”船舶为2900吨位货船,往返于上海与湖北之间,该船船长尚未取得内河船长证书,非法驾驶该船舶。由于无证驾驶者缺乏应有的驾驶操作技能以及应急处置能力,极易引发碰撞、自沉等水上交通事故,近期,上海海警加大了对各类船舶配员、船员适任能力以及船舶安全防护设备的核查力度,其中着重对危险品船、货船、渔船、采砂船进行核查,对非法无证驾驶船舶的行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4条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近期,上海海警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加强对货、渔船员提高安全意识的法律宣传,有效避免了在航船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