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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王亚军:资产剥离是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的收缩性战略
发布时间:2019/11/19   阅读:

时代商学院 郑琳 阳霞 孙华秋

剥离不适合企业战略规划、没有成长潜力甚至拖累企业成长发展的资产或业务,是一种合理明智的选择,而不是企业经营失败的标志。

11月18日,在时代传媒联合新财董举办的“并购影响力•时代中国行——2019上市公司并购城市巡回论坛”之武汉站上,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王亚军就上市公司资产剥离路径问题进行详细解析。以下为其观点精要。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和蓬勃发展,资产剥离是上市公司调整战略部署的一种资本运营方式。企业能够对现有经济资源重新规划、重新整合,通过调整企业组织、人事、产品结构,充分有效发挥企业资源的最大使用效能,精益求精,提升企业的整体运行效率,达到利益最大化。

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考虑剥离资产?在王亚军看来,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盘活存量资产,甩掉不良资产,合理配置企业内部资源,做精做大做强主业;二是调整公司战略目标和部署,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避免被接管;三是提高企业的利润率,筹集更好的运营资本,换取更大的投资机会。

上市公司进行一般性资产剥离时,首要考虑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问题。根据《重组新规》第十二条,资产总额指标和营业收入指标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达到50%以上,或净资产指标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时,即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应依照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定程序,做好相关信息披露等工作。

企业分拆上市中优质资产剥离,也是资产剥离的一种主要形式。今年1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

科创板新规之后的分拆上市,需要满足七大方面的基本条件,如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已满3年、三年扣非后净利润合计超过10亿元、净利润占比小于合并数的50%、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募投项目限制、原董监高持股比例限制、主营业务与原上市公司剥离后不存在同业竞争等。

企业在重视并购扩张的同时也要重视资产剥离。资产剥离作为一种收缩性战略,是企业通过资产出售的手段,将盈利能力差、流动性低,与企业核心业务无关的资产出售,提高企业现金流和存货周转率,将企业的核心业务做大做强。不同战略目的的上市公司,将需要合理运用资产剥离的手段,合理运用资本市场的操作方式,补充企业流动性,调整公司战略,提升上市公司整体实力。

来源:该文章转自搜狐财经新闻,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