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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免24天后,这名中央候补委员成今年首个受处分“正部级”,这些原因让他被从轻处理
发布时间:2022/9/14   阅读:

(原标题:被免24天后,这名中央候补委员成今年首个受处分“正部级”,这些原因让他被从轻处理)

被免职24天后,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被降为副省部级。

8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称,李佳同志党性原则缺失,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意识不强,在党内选举中搞变相拉票等非组织活动,违规打探党风廉政意见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贵重礼品。李佳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

不过通报指出,鉴于李佳同志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前,且其能够配合组织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佳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省部级;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李佳受到处分,在近期的新闻报道中已有迹可循:据《山西日报》消息,8月2日,山西省政协十二届二十四次常委会议在太原举行。山西省政协副主席李正印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通过了关于免去李佳同志政协第十二届山西省委员会主席职务的决定。

此次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做表率。

就在两天前的8月24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追认了关于撤销李佳同志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而在一个多月前,李佳还曾以省政协主席的身份公开露面。据媒体报道,7月10日至14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李斌率调研组赴山西调研。13日下午,省委书记林武在太原拜会了李斌和调研组一行,省委副书记、省长蓝佛安,省政协主席李佳出席。

李佳出生于1961年1月,辽宁大连人,是一名哲学博士,同时还是高级工程师,曾长期在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作。1983年从辽宁大学化学系分析化学专业毕业后,李佳进入辽宁省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担任技术员,1990年任该中心副主任,在29岁时被提拔为副处级,6年后就升任辽宁省科委副主任。此后他还担任了辽宁省科技厅副厅长,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等职。

2004年,43岁的李佳任辽宁省副省长,晋升为副部级,4年后转赴内蒙古任职,历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2018年1月当选为自治区政协主席。1年后,李佳跨省区出任山西省政协党组书记,随后当选为山西省政协主席。

李佳是今年中纪委网站通报的首个受到处分的正部级干部。同时,他也是今年第二个没有发布接受执纪审查消息,就直接通报党纪政务处分的省部级干部。在他之前,还有今年5月30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泽峰,二人均未被移送司法。

通报指出,李泽峰同志理想信念动摇,纪法意识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长期违规借用他人大额钱款并通过民间借贷、投资入股等方式获取收益,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通报称,鉴于李泽峰同志能够积极配合组织审查,如实供述组织已掌握的问题,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退缴全部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减轻处理。

 

                                                                      ------来源于网易新闻